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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一点达商城网站联盟合作。 请仔细阅读下列条款。一旦您点击“我同意”,即表明您接受下列条款作为您与一点达商城之间的网站联盟合作计划的条款与条件。 1.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点达商城”指北京永特三六五商务有限公司和/或其任何关联机构。 “一点达商城”指一点达商城拥有并经营的一点达商城(网址为www.yidianda.com)。 “一点达商城商品”指一点达商城上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不包括合作商家的相关商品。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一点达商城的链接,以促进对一点达商城的访问量以及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一点达商城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有效业绩”指访问者成功购买一点达商城自营产品,(一点达商城与其他网站的频道合作商品除外。凡点击后跳转到非一点达商城域名下的网站,都为频道合作。)即凡是带有联盟会员参数的一点达商城的订单都可以认为是联盟会员带来的。一点达商城发货,购买者付款并收到了商品且没有发生退货等行为,除去配送费用及优惠费用,订单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为有效业绩。 “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供应商”指向一点达商城供应相关商品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客户”指购买一点达商城商品和/或接受一点达商城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大客户”指以集团购物方式在一点达商城购买相关商品的客户。 2. 网站联盟 2.1 一点达商城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一点达商城的服务并藉以扩大一点达商城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 申请 3.1 联盟会员应向一点达商城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一点达商城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一点达商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3.2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一点达商城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一点达商城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一点达商城尚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3 一点达商城供应商及大客户等合作伙伴不得申请成为联盟会员。违反本规定,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取得联盟会员资格的,一点达商城有权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不予支付相应的销售提成并有权要求其退还一点达商城已支付的销售提成;对于一点达商城的供应商,还有权从一点达商城应向其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该等已支付销售提成。 4. 一点达商城的权利与义务 4.1 一点达商城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一点达商城的检查和监督。 4.2 一点达商城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一点达商城的链接。 4.3 一点达商城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一点达商城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一点达商城商品的订单,负责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一点达商城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一点达商城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一点达商城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顾客即为一点达商城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一点达商城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一点达商城披露客户信息。 5.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一点达商城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一点达商城审查。经一点达商城认可后,方可实施。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一点达商城要求或以经一点达商城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一点达商城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一点达商城的要求。 5.3 一点达商城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一点达商城的图形和文本标志。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文本标志属于一点达商城所有,并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一点达商城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一点达商城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一点达商城所不时要求的作为一点达商城联盟会员的资格。 5.6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一点达商城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一点达商城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一点达商城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已发放的销售提成。 6. 合作网站销售提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销售提成的计算 6.1.1 一点达商城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一点达商城商品的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有效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a)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一点达商城的链接访问一点达商城; (b)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一点达商城商品; (c)商品买卖关系完成,一点达商城收到了全部货款; (d)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一点达商城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有效销业绩)计算。 6.1.4 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按下列方式计算: 单笔有效订单金额(元) 佣金(元) 0-10元 0元 10-50元 2.5元 50-100元 5元 100-500元 8元 500-1000元 12元 1000-1500元 16元 1500-2000元 20元 2000-3000元 25元 3000-5000元 32元 5000-10000元 40元 10000元以上 50元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点达商城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提成: (a)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点击进入一点达商城 24 小时之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b)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一点达商城商品。 (c)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一点达商城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d)联盟会员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一点达商城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联盟会员以一点达商城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一点达商城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6.2 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 一点达商城于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个月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将于每月结算日之后的30天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6.2.2 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不足100元,一点达商城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 6.2.3 一点达商城有权自其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中扣除任何手续费或联盟会员应支付给一点达商城的任何其他费用。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一点达商城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一点达商城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一点达商城后)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一点达商城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 保密责任 联盟会员应对其自一点达商城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一点达商城和一点达商城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一点达商城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一点达商城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一点达商城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 10. 适用法及争端解决 10.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0.2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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